交易規則
一、放寬漲跌幅限制:
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,上市后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。上市后的第6個交易日起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,漲跌幅比例為20%。
二、單筆申報數量:
限價委托 |
200股≤單筆申報價格≤10萬股 |
市價委托 |
200股≤單筆申報價格≤5萬股 |
最低200股,200股以上可以1股為單位申購,如201股。 賣出時,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,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。 |
三、盤后固定價格交易:
申報時間 |
9:30-11:30、13:00-15:30 |
交易時間 |
15:05-15:30 |
成交原則 |
時間優先 |
四、新增兩種市價申報方式:
本方最優價格申報、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。
五、交易申報要求:
訂單申報價格受到一定范圍的限制,“申報價格限制”俗稱“價格籠子”,“價格籠子”范圍內的申報價格可成功委托,“價格籠子”范圍外的申報價格被廢單。
1. 連續競價階段使用限價方式申報,“價格籠子”情況如下:
l 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%。
l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%。
四種行情情況 |
情況一:買一和賣一均有申報 |
情況二:買一和賣一僅一方有申報 |
情況三:買一和賣一均無申報,只有最新成交價 |
情況四:無成交,買一和賣一均無申報,但有前收盤價 |
“價格籠子”內的賣出價格和買入價格可成功申報 |
賣出價格≥買一價格*98%; |
①買一有申報: 賣出價格≥買一價格*98%; 買入價格≤買一價格*102% |
賣出價格≥最新成交價*98% |
賣出價格≥前收盤價*98%; |
買入價格≤賣一價格*102% |
②賣一有申報: 賣出價格≥賣一價格*98%; 買入價格≤賣一價格*102% |
買入價格≤最新成交價*102% |
買入價格≤前收盤價*102% | |
賣出價格和買入價格不在上述價格范圍內的,將處于“價格籠子”限制外,會被判定為廢單。 |
2. 連續競價階段使用市價方式申報,“價格籠子”范圍由投資者自己輸入的“保護限價”進行限制,情況如下:
投資者自行輸入保護限價 |
買入保護限價:可接受的最高買價 |
賣出保護限價:可接受的最低賣價 |
“價格籠子”內的申報價格可成功申報 |
市價委托時交易所最后接收到的申報價格≤您輸入的保護限價 |
市價委托時交易所最后接收到的申報價格≥您輸入的保護限價 |
市價委托時交易所最后接收到的申報價格不在上述保護限價之內的,將處于“價格籠子”限制外,會被判定為廢單。 |
盤中臨時停牌及異常波動
一、盤中臨時停牌情況:
上市前5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 |
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30% |
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60% |
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下跌達到或超過30% |
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下跌達到或超過60% |
盤中臨時停牌情況 |
臨時停牌10分鐘 |
臨時停牌10分鐘 |
臨時停牌10分鐘 |
臨時停牌10分鐘 |
是否可申報 |
可以申報,也可以撤銷申報,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。 |
二、盤中股票異常波動情況:交易所網站公告
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,屬于異常波動 |
(1)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±30%。 |
(2)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屬于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。 | |
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,屬于嚴重異常波動 |
(1)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; |
(2)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+100%(-50%); | |
(3)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+200%(-70%); | |
(4)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屬于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。 |
退市規則篇
一、退市速度更快:
公司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,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,股票跳過暫停上市、恢復上市、重新上市等程序,直接終止上市。且不得申請重新上市。
退市時間縮短為2年,首年不達標ST,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;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,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。
二、退市執行更嚴格
科創板股票強制退市情形:
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|
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。重大違法“一退到底”,取消暫停上市,實施永久退市。 |
交易類強制退市 |
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標,股票收盤價、市值、股東數量持續低于一定指標等 |
財務類強制退市 |
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,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,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|
規范類強制退市 |
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、定期報告發布、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|
對于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,不得申請重新上市。 |
符合以下標準會被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
一、虛假申報:
不以成交為目的,通過大量申報并撤銷等行為,引誘、誤導或者影響其他投資者正常交易決策的異常交易行為。
開盤集合競價時,同時存在下列情形 |
連續競價時,多次(3次以上)、同時存在下列情形,且累計撤銷申報數量占累計申報數量的50%以上 |
連續競價階段同時存在下列情形2次以上 |
*以偏離前收盤價5%以上的價格申報買入或者賣出; |
*最優5檔內申報買入或者賣出; |
*股票交易價格處于漲(跌)幅限制狀態,在該價格剩余有效申報數量或者金額巨大,且占市場該價格剩余有效申報總量的比例較高; |
二、拉抬打壓股價:
通過大筆申報、連續申報、密集申報或者明顯偏離股票最新成交價的價格申報成交,造成期間股票交易價格明顯上漲(下跌)的異常交易行為。
開盤集合競價階段,同時存在下列情形的 |
連續競價交易階段任意3分鐘內,同時存在下列情形 |
收盤集合競價階段,同時存在下列情形 |
*成交數量或者金額較大; |
*買入成交價呈上升趨勢或者賣出成加價呈下降趨勢; |
*成交數量或者金額較大; |
三、維持漲(跌)幅限制價格:
通過大筆申報、連續申報、密集申報,維持股票交易價格處于漲(跌)幅限制狀態的異常交易行為。
連續競價階段,同時存在下列情形 |
收盤集合競價階段,同時存在下列情形 |
*股票交易價格處于漲(跌)幅限制狀態; |
*連續競價結束時股票交易價格處于漲(跌)幅限制狀態; |
四、自買自賣和互為對手方交易:
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或者關聯賬戶之間大量進行股票交易,影響股票價格或者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。
同時存在下列情形,屬于自買自賣 |
同時存在下列情形,屬于互為對手方交易 |
*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頻繁、大量交易; |
*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互為對手方進行頻繁、大量交易; |
五、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:
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后的10個交易日內,利用資金優勢、持股優勢,在短時間內集中申報加劇股價異常波動的異常交易行為。
*連續競價階段,1分鐘內單向申報買入(賣出)單只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金額超過10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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